【摘要】关键词:保险,互碰自赔,机动车,保险公司 发生碰撞后,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可以“互碰自赔”——从本月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开始实施“交强险财...
至今仍有不少广州的司机对此新规“蒙查查”。对于“互碰自赔”,大部分司机心中冒出的第一个疑问就是:小刮小碰还好,如果再严重点,这2000元车损该如何判断?“互碰自赔”会不会有什么风险?等等。近期,记者采访了上海平安保险公司车险方面的负责人以及市车辆管理所的相关人士,试图为广大车主细细解说一下交强险的“互碰自赔”。
一· “互碰自赔”怎么理解?
解读:“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二· 什么情况可以“互碰自赔”?
解读:满足的条件包括:“多车互碰、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元、都有责任、各方同意”。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提示: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三· “互碰自赔”的过程如何处理?
解读:与之前的理赔过程相比,“互碰自赔”的流程简单很多。
1.报案。事故各方车主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广州市的车主则应依据广州《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查勘、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索赔。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凭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有:(1)索赔申请书;(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四· “互碰自赔”该注意什么?
1.及时报案。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
2.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在应由交通警察处理的地区要向交通警察报案,广州市采取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车主应如实、详细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注意记录并核对事故对方的车辆号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或保单号等信息。
3.《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格式为准。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4.车主可以通过风挡玻璃右上角黏贴的“强制保险标志”查看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以及保险有效期。
5.特殊情况及时报警。假如事故任何一方属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交警处理。
五·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不适用“互碰自赔”。
解读:对于“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行业先期已经推出了“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无责代赔,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六· 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
解读: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共同到就近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
就近定损中心查勘定损。如果出险地区建立了交通事故集中定损中心的,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定损中心进行查勘、定损,可以方便事故的处理。
七· 为什么金额要限制在2000元以内?
解读:上路行驶的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但是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好“自赔”;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好“自赔”。
八· 异地出险同样适用“互碰自赔”。
解读: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完全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具体操作程序按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
案例:广州投保的车辆开到湖南、河北,与当地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应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由交通警察参与处理事故。如果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就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九· “互碰自赔”有何好处?
解读:在没有实行“互碰自赔”之前,两车发生碰撞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理赔流程和手续较为复杂。如果按“互碰自赔”方式处理,最大的好处是方便。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自主索赔,不再看对方和他人脸色。
举例:甲乙两车相撞,都有交强险,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都有责任、只有车损、损失都不超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