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告贯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辩论 摄/记者曹博远 “车绝对不是二手车,因为国家不允许进口二手车。”北京亚之杰合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在法...
今天,朝阳法院审理了车主贯某诉汽车销售商一案。
贯某诉称,2008年9月28日,其在北京亚之杰合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新甲壳虫轿车一辆,支付购车款21.3万元。
2010年9月1日,因该车发生故障打不着火,贯某将车送至大众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修理,被告知该车已过保修期限(质保期2年)。该车已于2008年3月31日售出,贯某购买的是一辆旧车或二手车。
贯某认为,销售商隐瞒真相欺诈消费者,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上午,销售商 “亚之杰”代理人辩称:“车绝对不是二手车,因为国家不允许进口二手车,而且必须有公安管理局的进口凭证,还要有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单。”
该人称,而且如果是二手车,贯某根本不可能进行机动车登记。
该人表示,“告知贯某已过保修期限,是系统输入错误”。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文/记者付中 实习生蒲希茜